《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解读选摘
日前,国资委印发了《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该通知指出,各中央企业要切实发挥内控体系在依法依规治企、严肃财经纪律、防范化解风险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中央企业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的有关意见及国资委《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央企业董事会工作规则(试行)》等规定要求,加强企业党组织对内控管理工作的领导,着力解决领导责任不清晰、履职方式不明确、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建立健全领导有力、权责清晰、运转有效的内控管理体制机制,加快构建与世界一流企业相适应的中央企业内控体系。一是进一步完善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的运行机制,加强党委(党组)对内控管理工作的全面领导,对企业内控与风险管理工作,以及存在的重大内控缺陷和风险隐患等情况,要定期向党委(党组) 报告并抄送企业纪检监察机构。二是落实董事会对内控体系的监管责任,明确审计与风险管理等专门委员会推进内控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的职责,董事会要定期听取和审议内控职能部门工作情况报告。三是充分发挥内控职能部门统筹推动、组织协调、监督落实的作用,有效开展完善制度、强化执行、监督评价、整改落实等内控管理工作,切实提升内控体系规范化、法治化、专业化水平。
针对《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内部分专家和机构进行了专业解读。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副教授、CAP考试认证委员会理论专家胡明霞指出,内部控制的流程完善与否、制度的执行到位与否,对于降低公司内部的舞弊机会、提高公司竞争力具有重要影响。此外,强化内部控制建设是保持公司上市地位的重要前提。随着全面注册制的推进,上市公司的财务门槛降低,但对企业内部控制建设的要求却依旧不容松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随着全面注册制的正式实施,监管层更加重视拟IPO企业的信息披露合规性,内部控制审核依旧是企业IPO上市要跨过的一道重大门槛。(节选自《完善内部控制 守牢财务造假防线丨明霞明辨》)
迪博公司表示,内部控制对于企业夯实内部管理基础,保障合法合规经营,有效提升管理精细化水平和风险抵御能力意义重大。当前,高质量发展已成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首要任务,国资委对国资央企经营的监督重点也开始向更注重效率和质量转变。持续推动国资央企做实做细做深做强内部控制工作,将是国资央企实现高质量发展和建成世界一流企业、切实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的关键基础和必要手段。(节选自《迪博公司:五方面加强内控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
安永从以下三个方面给予方向性的建议。一是从企业经营基本面出发,植入风控管理体系全覆盖。针对日常经营运作,在8号文的指导下持续提升内控管理体系建设与监督的覆盖广度与深度,夯实闭环式管理机制;针对以市场化方式推进的企业重组整合项目,着力加大全过程的阶段性风险评估工作,推动资源整合,做好投后管理,助力企业经营业绩目标的达成。二是从风控效能发挥度出发,履行大国重器作用新使命。全面风控管理的价值是在严守底线的基础上,通过支撑业务转型、管理创新、降本增效等措施,落实企业重大战略任务,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借助风险偏好管理,完善风控指标体系,做到既能揭示风险又能体现绩效,并存风险意识和机遇意识。三是从内外视角洞察力出发,加快“世界一流企业”建设步伐。自2019年101号文发布已有3年之久,基于企业过往成效的总结,通过对标管理,充分借鉴优秀企业在内控管理体系机制、重点领域管控操作、预警指标可视化、风险防控敏捷力等方面的先进实践,开展提升行动。“一流的内控”是“世界一流企业”的软实力保障。(节选自《强内控、防风险、促合规|央企内控阔步新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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